中证协发[2012]027号
颁布时间:2012-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落实《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的规定,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我会合规专业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既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指引》,切实按照《指引》的规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二、《指引》的制定立足于证券公司的运行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保障了《指引》的普适性。但考虑到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证券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以《指引》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扩充相关措施。
三、我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将配合协会在行业开展《指引》的培训工作,并适时对证券公司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各证券公司在落实《指引》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陈闯
联系电话:010-66575651
电子信箱: chenchuang@sac.net.cn
附件: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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