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综发[2012]129号
颁布时间:2012-08-10 09:55:11.000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汇收支监测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格式(附件1、2)。
二、为配合报表调整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了升级。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报送。其中,外汇局访问地址为:,银行访问地址为:。系统使用方法详见ASOne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三、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上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2年8月20日-9月3日,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试运行。在此期间,银行仍然通过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数据。银行应同时在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中报送不少于2个交易日的数据,以确保可以通过新版系统正常报送数据,但相关数据只作为测试数据管理。
(二)自2012年9月4日(报送9月3日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数据)起,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正式运行,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停用,银行必须通过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启用后,银行不再通过传真方式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执行。
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71、684023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20。
附件: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