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秘发[2011]075号
颁布时间:2011-09-13 09:13:05.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按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要求,取得注册税务师等级资格需参加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考试。根据2011年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部署,二级、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将分别于2011年9月25日、10月16日和12月11日举行。为保证考试进程顺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务领导小组
(一)中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组长:许善达
副组长:刘太明
成 员:李树名 赵申年 姜恩富 蔡金荣 李南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务办”)
办公室主任:李南
办公室成员:马红艳(考生身份确认、联系地方税协)、王姝妍(准考证)、黄宏斌(考务组织与培训)、彭志成(举报投诉)
(二)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次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所在地区税协应成立考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会长
副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秘书长
成员:各地方自定
(三)工作要求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全局,切实对考生负责,认真组织,确保考试安全、严谨、公平、顺利;
2、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各试点地区以本地区为主组织考试,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适当集中;
3、各地税协要相互配合,做好协调,以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问题;
4、按照廉洁节俭的原则,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严禁宴请、送礼、公款旅游。除巡考组外,一律不接送;
5、中税协不集中组织考务培训,除本次新设的考点外,各考点根据附件中的培训课件,自行组织考务培训。
二、考试对象、地点
考试对象:
通过审核的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考生)。
考试时间:
二级:9月25日(周日)9:00-12:00时
一级:10月16日(周日)9:00-12:00时
特级:12月11日(周日)9:00-12:00时
考试地点:
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全国设北京、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宁、乌鲁木齐等21个考点。
各地请于19日前将确定的二级注册税务师考场具体地址和考场信息报中税协考务办。少数考生人数不足10人的地区税协可为本地考生联系就近地区参加考试,并于16日前将确定的地点报中税协考务办。
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考教材、考试内容、方式
参考教材:
中税协教材编写组编写的《纳税审核》《税收筹划》和《国际税务英语》(2011年修订)。
考试内容:
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涵盖税法、税务代理、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等内容;
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为一般性国际税收知识和六级以上英语水平。
考试题型:
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试题为简答题,综合题;特级注册税务师试题为单选题、多选题,英译汉、汉译英。
考试方式:
集中统一,闭卷笔试,成绩为百分制。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答题时间180分钟;特级注册税务师笔试时间120分钟,口试10分钟,两项成绩分别占80分和20分。
四、考务工作分工
(一)中税协
1、考前抽检地方考场安排;
2、负责命题、印刷、阅卷工作;
3、向各考点派出两名巡考人员,协助考点工作;
4、试卷由巡考人员带到各考点,同时配带试卷封闭袋、密封条、考场记录等用品;
5、统一编排考生考位表,于9月21日前发到各考点。
(二)考点地区税协
1、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要求安排考场;
2、聘请和培训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
3、考场环境布置,包括宣传横幅、各种指示标记、考生信息;
4、准备考试用品,试卷封装用具,包括挂牌、草稿纸、备用笔、无存储功能计算器、打孔器、针、线、胶水,公章等 ;
5、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非考点地区税协为本地考生落实考试地点,提供必要信息。考试当日,要有专人值班,原则上不建议送考。
五、考生身份确认
(一)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
二级注册税务师考生于2011年9月18日-24日期间,凭安全盘(U key)登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核对身份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准考证”,直接打印。无照片者,请自行贴好近期二吋彩色证件照片。如信息有误,请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传真至本地税协,经地方税协审批后,报中税协注册部,由信息部修改。
一级注册税务师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8日—14日。
特级注册税务师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2月1日—9日。
(二)进考场证件考生必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安全盘(U-key),经核对无误后进入考场。
六、考试基本要求
(一)考生凭有效证件提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
(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考位;
(三)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
(四)试卷须用蓝、黑色水笔、钢笔书写。铅笔、圆珠笔答题无效。
七、考试程序
8:50 监考教师宣读《考生守则》;
8:55 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卷,并分发试卷;
9:00 考试正式开始;
12:00 监考教师明示考试结束,考生交卷离场。
八、经费说明
(一)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由试点地区税协从试点补助中列支,中税协另外对每一考点税协按实考人数补助考试经费,本地考生补助70元/人,异地考生补助80元/人。另外,补助巡考接待费1500元。
考生派出地区按每考生80元补助考点地区,于考试前五个工作日支付。
九、纪律检查
考生违纪处理按照《考场意外事件处理办法》以及《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本次考试的纪律检查工作由中税协监管部负责。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5—7天,考生可凭安全盘(U-key)登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具体日期见等级认定系统通知。
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8413741 咨询电话:4006997070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管理规定
附件2: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4:考场意外事件处理办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