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9]793号
颁布时间:2009-03-24 09:22:49.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烟草专卖局:
为保持烟叶生产的稳定发展,合理制定烟叶收购价格,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促进烟叶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保持烟草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生产投入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其中,各价区中准级烤烟(X2F,下同)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为:一价区740元,二价区730元,三价区690元,四价区610元。提高后的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烤烟各价区的划分维持上年不变,详见附表二。
二、全国白肋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3%,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5%.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三、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中烟叶生产专用物资及专业化服务补贴的补贴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及程序、财务处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710号)执行;平均补贴标准按照每50公斤烟叶不超过国家制定的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13%核定,全国实际补贴总额按照不超过50亿元核定。各地具体补贴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筹安排并报财政部备案。今后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调整等事宜,由财政部牵头另行研究。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及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各级烟叶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设补贴项目、超额补贴等违规行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将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附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