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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颁布时间:2010-02-24 18:34:55.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  1元、6  5元、5  7元调整为9元、8元、7  3元、6  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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