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联财[2010]198号
颁布时间:2010-06-17 15:08:13.000 发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10]40号),为做好中机联系统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财务、房管、人事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做好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做到不漏报、不多报。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编制范围: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提租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在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京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也不包括人员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
(三)购房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在京单位;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京外单位。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但尚未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其他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
转制科研院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和人员经费预算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填报要求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由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部分预算组成,预算报表由《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2011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1999-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和《2011年提租补贴预算测算表》五张报表组成。
(一)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
1、填报内容为“二、事业单位”及以下各行,京外单位不填报与“提租补贴”相关各行。
2、住房公积金申请财政拨款部分,在京单位按照单位2010年符合财政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总额的12%测算;京外单位按当地实际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超过比例但符合地方缴存比例部分,本表不填报。
3、2009年年末结转。应与“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核对一致,但结转若为负数,不得填报。
4、2010年年末结转。根据单位预计截止2010年底账面结转数填报,单位应充分合理使用各项房改经费,原则上不应形成结余。
5、2010年职工工资及津补贴总额,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据实填报。
6、本表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请确保所有数字与2011年部门预算录入09表和预算13表相关数字一致。
(二)2011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
1、本表只填报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及动用售房款发放的购房补贴部分,单位使用其他资金为非编制内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本表不应填报。
2、在京单位各类补贴请按照本通知及《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规定标准和方法计算填报。
京外单位应按当地出台的有关政策测算、填报在职及新增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额。
3、测算购房补贴按月补贴金额时要注意考虑未纳入2010年部门预算的新增人员。
4、认真核对按国家相关住房改革政策规定应享受购房补贴的每位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应按新更换的身份证号准确填报。
5、只填报目前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在本单位承担项目或从事其他业务,但人事关系已经不在或尚未调入本单位的,一律不得填报。
6、住房已经达标和享受国家购房补贴资金已经足额到位的职工,一律不得填报。
7、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应符合相关程序。中央单位申请购房补贴预算资金,除符合上述购房补贴预算编制范围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已经为职工建立住房档案,并按要求对申请购房补贴预算资金的职工进行了公示,同时,对拟申请的购房补贴预算资金预计2011年能够发放到位。
(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
按单位截止目前实际发放情况,调整增加预计2010年底的发放情况填报。
(四)1999-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
本表“1999-2010年已解决购房补贴额”按调整增加预计2010年底的发放金额进行填报。对于单位已发放但职工已经调离本单位的职工的购房补贴,也应按实际发放金额在“1999-2010年已解决购房补贴额”栏中填报。
(五)2011年提租补贴预算测算表
“2011年提租补贴预算测算表”将作为分配2011年经费的依据,各单位应按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数及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据实进行测
(六)认真撰写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编制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应当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作出重点说明。京外单位职工购房补贴需求数额及其具体分项目需求数额,要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测算过程。
(七)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形成的实际公房出售收入结余的20%安排发放购房补贴
2、报表单位除“2011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为“元”,其他各表均为“万元”或“人”。
3、报表封面的“单位代码”,务必按中机联统一规定各单位的预算三位码填报,按规定单位级次填报。
三、资金使用和调剂
(一)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单位申请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住房改革支出,应首先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有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位还应安排不低于20%的售房收入余额用于购房补贴,不足部分方可申请财政拨款。
(二)资金调剂。根据财综[2005]59号文件规定和中机联系统实际情况,对个别单位购房补贴财政拨款结转超过三年的资金,中机联将在预算单位间调剂使用。
四、软件使用
1、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仍使用“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管理系统”软件,不发光盘,请各单位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httt://www.mof.gov.cn“下载中心”或机械工业财务审计网;下载专栏”下载“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系统升级包”进行升级。
2、使用前需先创建使用单位。在登录界面先选择「预算单位」登入,先增加“29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再在其下级增加“29500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然后再在“29500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级增加本单位。
3、使用前需先下载并导入2011年预算表样。在登录界面选择「2011」年度和「预算」系统登入,选择菜单「数据传输」下的「表样接收」,在打开的界面里,选择文件路径旁边的「……」按钮,选中「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样。RAR」,选择「预算」标签,点击导入「导入表样」成功后即可进行数据录入;
在“创建单位”过程中,如果下拉式列表框中无本单位名称,请手工输入单位名称即可。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预算报表及编报说明(A3纸打印)、2011年提租补贴预算测算表(A4纸打印,装订于预算报表封面后)一式四份报中机联资产财务部,封面和《2011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必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封面同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数据发送至资产财务部邮箱cmifxm@mei.net.cn.
联系人:解梦 联系电话:68594916
附件:
2011年提租补贴预算测算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2011年提租补贴预算测算表
单位名称:
级别 | 人数 | 标准 (元/月) | 预计2011年 支出数 (元) |
正部级 | 240 | ||
副部级 | 210 | ||
正司级 | 130 | ||
副司级 | 115 | ||
正处级 | 100 | ||
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 | 90 | ||
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工龄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 | 80 | ||
科以下(包括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人和25年工龄以下普通工人) | 70 | ||
合计 | ---- |
注:本表按单位预计2011年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