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人社厅函[2010]181号

颁布时间:2010-04-28 09:59:16.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消防局、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民政部人事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2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0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2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2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你们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 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2. 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3. 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4. 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5. 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6. 新建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7. 新建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8. 新建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9. 新建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0. 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1. 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