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0]106号
颁布时间:2010-07-09 20:27:57.000 发文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检查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拟进一步对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进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推荐工作,及时将符合有关条件的检查人员推荐给中评协。
二、被推荐的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保证按时参加检查前培训和全部检查工作。
三、请地方协会、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推荐1-2人符合以上条件的执业人员,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在7月31日前发送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人:李念辰
联系电话:(010)88191725
传真:(010)88191780
电子信箱:jgjc2010@cas.org.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