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8-11 14:37:3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9年,商务部结合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两批支持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和县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各试点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大力整合、归并、充实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等商务执法力量,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大胆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积极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人员专职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有效提升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09]26号)有关规定,我们近期对地级以上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经过试点单位自我测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商务部复审及实地检查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各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成绩(见附件)。从考核情况看,绝大部分试点单位能较好完成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场地装备、工作制度等方面基础任务,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基本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其中,基础条件部分得分达到总分210分(总分的70%)以上的试点单位有100家,占申报考核评估单位总数的86.9%。但是,也有少数试点单位工作进展迟缓,存在机构整合不到位、人员和场地不落实、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12312热线不畅通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未能达到考核评估标准。
为更好地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基础条件部分得分达到255分(总分的85%)以上的安徽六安等(名单附后)予以表扬。希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大力拓展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功能,努力创造新的经验。同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督促考核评估不达标的试点单位切实加强整改,确保于2010年10月底前达到合格标准。
附件1: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成绩表
附件2:予以表扬的试点单位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