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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的通知

交运便字[2010]110号

颁布时间:2010-09-19 16:49:5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以及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确保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厅运明电〔2010〕06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90号)的要求,部决定对各地贯彻执行部11号令的有关工作和开展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开展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部11号令以及实施客运运力调控的情况(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1)。

  二、督查方式

  部道路运输司牵头组成若干督查组,以重点抽查的形式赴部分地方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以及辖区内部分市(县)级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机构,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程序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察方式主要以现场实地查验、检查相关材料、座谈为主,必要时将对相关人员掌握业务情况进行测试。

  三、督查时间

  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部道路运输司曹磊 010-65292755,刘伟俭 010-65293754。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及道路运输局积极配合,提前做好督查准备。

  2、各督查组拟赴相关省(市)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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