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12-30 15:43:01.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收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在《征收条例》出台后,能及时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gbf@mail.cin.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