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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2011-02-21 09:18:23.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

各考区:

  为保证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区、考点及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3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15日。具体考务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1.专业实务 5月21日 9:00—11:30

  2.实践能力 5月21日 14:00—16:30

  四、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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