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1]397号
颁布时间:2011-03-29 09:14:19.000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机动车辆保险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有一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有的是由于保险知识普及不够引起的误解,有的也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此,我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综合性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我会正在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深入开展商业车险调研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当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中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当前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五)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当前商业车险领域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任务分工
各保监局针对上述调研内容,负责在辖区内进行调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全国范围调研。
保监会成立调研工作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国调研活动。
三、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一)召开座谈会。主要包括:一是召开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二是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三是召开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四是召开部分媒体座谈会;五是召开当地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座谈会等。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书面问卷、网络调查、书面来信等多种方式。
(三)采取重点走访的方式听取意见。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等。
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采取个别访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研。
四、调研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调研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组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业务骨干参加的调研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客观求实。调研工作要保证质量,充分反映被保险人完善车险制度的愿望和呼声,如实反映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按时上报。请将相关调研报告于2011年5月底之前上报我会。
我会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