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电[2011]250号
颁布时间:2011-09-28 13:38: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农业部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提高到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