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91号
颁布时间:2011-12-20 08:50:23.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12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2012年度符合申领全地形车及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监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