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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12-14 14:49:4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上海港的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并经2011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1级栏目分组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精神,进一步促进上海港的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结合上海港实际,提出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以下简称“两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两型”港口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快构建集约、清洁、绿色的港口为任务,以增效、减排和节能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制度建设、标准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创新、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不断优化上海港口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持续发展。正确认识“两型”港口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港口与城市、社会、环境的关系,提升港口适应国际竞争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坚持科技支撑、政策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两型”港口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广使用新能源、替代能源利用技术和节能减排新技术,促进理念、政策、法规、体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为加快“两型”港口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政策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立足于上海港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阶段性特征,结合交通运输部“两型”港口建设的战略部署,科学合理地确定上海港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实现路径。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上海港公共装卸码头及年装卸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专用码头,通过前期准备和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和2020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5%和8%;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10%和12%;SO2、NOX排放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施“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改造达到100%.到2020年,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港口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100%;到港船舶污水和垃圾接收率均达到100%.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1年)。启动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制订前期调研,建立排放统计制度,开展现状调查,建立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清单、完善排放统计指标和核算技术,提出“两型”港口主要评价指标,确定环保目标。着手开展岸线使用效能评价工作。在集装箱装卸港口企业推进实施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技术。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12年—2014年)。大力推广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到2014年末,RTG“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改造基本完成。积极推进件杂货码头轮胎吊“油改电”技术改造。编制并实施《上海港干散货码头污染防治管理指导意见》,开展“两型”港口建设政策、法规的调研,制订“两型”港口评价指标,初步建立上海港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科学的港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第三阶段:深化阶段(2015年—2017年)。节约使用、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强老港区技术改造工作,提高老港区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提高老港区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变频控制和使用替代能源的港口装卸设备发展。积极推广靠港船舶接用岸电技术,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更为广泛的调研,梳理现状,适时制定船舶使用岸电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配套办法,加快推广步伐。引导港航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试点实施港口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第四阶段:完善阶段(2018年—2020年)。完善港口岸线使用、交通运输节能等法规制度,健全行业环境质量、能源利用监测网络,完善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和分析制度。建立具有上海港特点的“两型”港口规范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港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评价、考核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港口结构调整

  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保障港口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开放利用。进一步优化黄浦江、外高桥、杭州湾、洋山等公共码头专业布局,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格局。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发展公共码头。通过提高等级、改进工艺、更新设备、完善配套等方式,加快老港区功能调整和技术改造,统筹港城协调发展,将岸线利用率低、装卸生产规模小、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逐步关、并或向城市外围迁移。鼓励港口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推动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进内河港口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加快内河港口现代化进程。在新码头建设和老港区的功能调整中,努力优化港区布局和码头设计,使岸线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二)逐步提高设备燃料效率

  根据不同装卸货种,制定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设备燃料消耗与碳排放限制。优化装卸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工程等的设计,逐步更新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推广应用自重轻、载重量大的节能型运输设备。鼓励节能高效的车辆发动机技术研发及应用,引导港口运输企业购买和使用节能型车辆。

  (三)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强化港口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广港区电网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技术。加快港口机械技术改造,大力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施“油改电”、运用超级电容、混合动力技术等工作,加快发展采用市电供电的龙门起重机等高能效港口装卸设备和工具,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发展,推广LED照明成果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研发推广电能回馈、储能回用、中水回用、废气回收等新工艺、新技术。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以及船舶使用岸电的技术改造。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有条件的大型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工作,提高船舶装载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鼓励各类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港口水域的环境影响。

  (四)加快新型能源与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

  鼓励新型能源技术在工作船中的应用。积极推进船舶混合动力技术及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热泵等船舶生活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新型能源与替代能源技术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港口地区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港口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在有条件的港区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电力驱动、油电混合车辆应用技术,堆场高杆灯智能节电装置及太阳能、风能、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技术。

  (五)提高港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港口科学生产调度,提高运输效率,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降低设备空驶率。合理配备装卸机械和工具,优化工艺流程,降低装卸能耗。研发并推广港口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装箱码头集卡全场智能调控系统和智能化数字港口管理技术等应用,利用港口EDI技术,加快推进港口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和港口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以洋山国际集装箱码头为依托,完善物流运输系统功能,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六)加强污染排放监测和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污染排放监测与统计。探索污染物排放监测的相关技术,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核算制度及排放清单数据库。定期开展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港口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提高统计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制定和落实港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港口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强化港口企业的节能减排责任,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形成对重点企业的综合考核办法及相应奖惩措施。建立港口主要耗能设备的行业准入制度,对重点耗能装置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建立港口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港口企业节能减排评价审计认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电价补助、节能补贴等节能减排扶持政策,加大港口环境监测、监控的资金投入,明确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及推广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减排,建立行业节能技术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市政府、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本市“两型”港口建设工作的支持,探索建立“两型”港口建设基金,协调有关部门对港口节能减排项目、运用新技术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

  (二)开展试点示范,引领良性发展

  建立节能减排示范机制,开展“两型”港口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港口企业引进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港口企业在运营和服务过程的行为。按照能耗量和污染物排放负荷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充分调动港口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港口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和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改进用能管理。从试点工作中遴选示范单位,总结示范技术和方法,加大节能减排科研成果的应用力度和示范技术的推广力度,及时将示范技术与成果上升为行业实用技术与标准,并宣贯推广。鼓励实用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和跨区域的应用与合作,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相关科技推广投入。

  (三)依托科技创新,加快生产转型

  依托能源生产、运输装备制造等行业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科研成果,推动港口装备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操作工法创新。定期发布行业推荐低碳技术清单,着力搭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平台,加大资金和智力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港口节能减排技术项目。

  (四)加强技术引进,借鉴先进经验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合作,密切关注和跟踪港口运输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等领域技术发展的国际动向,加快新型能源、运输组织优化等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港口发展战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在新能源利用、新型港口装卸工艺和装备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人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实施港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普行动计划,将港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强对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专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创造条件鼓励青年人才深入一线开展创新实践,推介研发成果,加大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基础厚实、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梯队。

  (六)健全法规标准,推进体系建设

  研究港口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岸线技术,创新上海港岸线配置机制,修订岸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订港口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建立港口装卸作业技术规范,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岸线使用效能评价,定期发布港口环境质量报告。逐步形成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建成港航综合信息平台,采集、整合、应用、分析采集数据,实现对港口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

  附表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评价指标

  资源节约型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 位   目 标   说 明 
  1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万吨标煤
  /万吨 
  到2015年,能耗比2010年降低5%;
  到2020年,能耗比2010年降低8% 
  约束性 
  2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率   (%)   到2020年,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使用岸电   参考性 
  3   岸线使用效能   万吨/米   与2005年相比,2020年上海港单位长度生产性泊位完成的货物吞吐量提高50%   约束性 

  注:评价指标解释

  1、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港口吞吐量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内进、出港口货物总量的比值。

  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能耗比2005年降低8%;到2020年,能耗比2005年下降10%.

  2、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率

  到港船舶在港期间,使用岸电对船舶进行供电。

  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3、岸线使用效能

  平均每米生产性泊位年货物吞吐量。

  根据《2006年上海港口统计年鉴》记载,2005年上海港海港货物吞吐量为44317.4万吨,生产性泊位长度为56795米,经计算2005年岸线使用效能为0.7803万吨/米。随着近几年的发展,上海港货物吞吐量稳步增长。预计到2020年,上海港单位长度生产性泊位完成的货物吞吐量可以提高50%.

  环境友好型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 位   目 标   说 明 
  1   SO2、NOX削减量比率    显著下降  
  2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   (%)   到2015年,排放比2005年降低10%;
  到2020年,排放比2005年降低12% 
  约束性 
  3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节能减排改造率 
  (%)   到2015年,完成100%   约束性 
  4   粉尘综合防治率   (%)   70%   约束性 
  5   污水综合处理率   (%)   100%   约束性 
  6   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接收率   (%)   100%   约束性 

  注:评价指标解释

  1、SO2、NOX削减量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中提出,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

  2、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

  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CO2排放比2005年降低10%;到2020年, 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12%.

  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节能减排改造率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施“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改造完成的比率。

  2011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推广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对具有改造价值的1600台RTG实施“油改电”技术改造。

  4、粉尘综合防治率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

  5、污水综合处理率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港口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100%.

  6、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接收率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中提出,到2020年,船舶污水接收处理率和船舶垃圾接收率均达到10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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