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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卫办妇社函[2012]31号

颁布时间:2012-01-12 09:54:32.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落实2008年我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提高我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别是母婴健康素养水平,普及母婴保健基本知识与技能,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推广应用。

  附件: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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