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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2-13 08:50:35.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做到完善法规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并重、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一)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建设。配合部法规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修订有关企业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研究制定注册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三)配合部法规司修订完善《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四)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案件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报送通报制度,督促各地每季度向部里报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部里每半年将各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向全国通报。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八)按照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好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招标,研究起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十)配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等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资质资格审批事项打好基础。

  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出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企业、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调研论证起草工程项目数据库数据标准;健全中央基础数据库,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十三)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订信用信息分级发布标准,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结果运用,健全诚信奖惩机制。

  (十四)推进企业资质评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系统,实现申报、审查等工作的信息化,提高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五、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

  (十五)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科学发展。

  (十六)继续稳妥做好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七)推进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研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明确职责,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积极推动工程设计咨询企业“走出去”,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积极稳妥做好CEPA补充协议八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建筑领域交流合作工作。

  (十九)组织编写《中国建筑业发展研究报告(2012)》,组织完成2011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汇总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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