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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通用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

工信部联电管[2012]89号

颁布时间:2012-02-23 15:13:20.000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2012年1月至4月,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正式接受新通用域申请。为维护我国域名管理和服务秩序,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现就我国境内相关组织和单位申请互联网通用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请拟申请通用域的组织或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具体包括:

  (一)申请组织或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申请的域字符标识、目标服务范围、运营发展计划等;

  (三)域注册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应急运营工作方案、域名注册数据托管方案等;

  (四)域注册管理措施,包括服务监督、地理名称保护、商标品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域名滥用等。

  二、按照通用域申请规则,申请涉及地理名称的域(以下简称地名域)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或无异议文件。我国负责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政府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我国地名域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拟申请我国地名域的组织或单位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门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民政部审批;

  (三)民政部对我国地名域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民政部审核意见基础上,做出是否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决定。

  三、申请通用域的机构获得ICANN授权后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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