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科简函[2012]132号
颁布时间:2012-03-26 16:10:26.000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质量品牌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工作,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了质量品牌建设专项,对质量品牌建设项目择优予以资助。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质量品牌建设年”重点工作类项目
2012年重点支持“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以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实施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T 27341-2012)为重点,为药品及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咨询和新版转换指导和体系认证等服务,推动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项目;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评价和平台建设,工业品牌的形象设计、用户体验和专业服务,以及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项目;支持行业品牌竞争力评价研究和试点,货币化品牌价值评价研究和试点类项目;支持质量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对标达标、质量兴业等行业性质量活动的项目。
(二)工业产品质量基础能力提升类项目
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检测、分析、评价、验证等服务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对地区或行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和组件的加工工艺与制造水平、可靠性水平等关键共性质量问题攻关;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实验与验证技术等质量基础能力研究的项目。
申请此类项目申请应同时提交配套资金(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配套或企事业单位自筹)的使用计划。我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则优列入项目库,在今后我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追加预算或其他资金项目中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或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及部质量品牌技术支持单位可直接向我司提出项目申请。
(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名单和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四份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司。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部科技司会同财务司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及专家组织项目评审,研究确定项目支持计划。
(四)部财务司根据年度项目支持计划,根据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请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并接受我司的考核。
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 系 人:安平
电 话:010-68205252/13601255223
电子邮箱:anpi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