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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20号

颁布时间:2012-03-27 13:56:57.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委拟组织实施2012年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针对工程中心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环节,强化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效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12年评价得分75分及以上且前两次评价后国家没有安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工程中心。

  (二)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编制提纲见附件)。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三)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请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包括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并试行网上申报(网址:)。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五)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国家投资补助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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