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2]113号
颁布时间:2012-04-12 10:35:13.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的“继续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评估活动”的要求,我部将于2012年二季度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经我部备案的首批国家级创建城市及重点联系城市可自愿参加绩效考评。请各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征求上述城市意见基础上确定参评城市名单,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函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二、考评内容
(一)创建行为。即: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情况。
(二)创业环境。即:自主创业者对在当地创业所需资源可获得性、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与公共服务、当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的评价。
(三)创业效果。即:创业活动的活跃度、创业实体的生命力与成长性、创业活动对当地就业的贡献。
三、考评依据
(一)参评城市报送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报告》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评基础数据采集表》。
(二)由我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创业环境问卷调查”结果。
四、考评方法
(一)对创建行为的考评。由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以参评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报告》为依据,对照《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五大体系建设情况考评表》中的各项考评标准逐项打分并注明考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
(二)对创业环境的考评。由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专业调查机构和权威研究机构,以通过“创业环境问卷调查”获得的基础资料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参评城市的创业环境作出综合评价。
(三)对创业效果的考评。由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权威研究机构,以参评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评基础数据采集表》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参评城市的创业效果作出综合评价。
五、考评工作安排与有关要求
(一)我部将于2012年5月组织实施“创业环境问卷调查”。请各地指导参评城市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制作《2008年至2011年创业培训参训学员名录》数据库,于2012年4月底之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二)我部将于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组织实施创建行为、创业环境和创业效果考评。请各地指导参评城市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制作《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报告》电子书,填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评基础数据采集表》,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三)《2008年至2011年创业培训参训学员名录》数据库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报告》电子书制作要求由我部就业促进司另行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