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21 15:07:56.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切实掌握各地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着力推动审核清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核清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周报表》(见附件,以下合称《周报表》)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汇总填写相应数据,于每周一中午前将《周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司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盖章后寄至我司。请于5月24日下班前将《信息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4)传真至我司。
二、对于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审核清理工作信息周报工作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电子邮件:hangyechu@mofcom.gov.cn
附件2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
附件3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附件4: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