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6-01 17:02:43.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批示精神,全面评估典当行业发展现状,把握典当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我部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典当行业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估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国典当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行业规模稳步增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功能增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但在发展过程中,少数典当企业存在资金来源涉嫌违规、超范围经营、超比例放款、超过规定标准收取息费等问题,不仅损害了典当行业的整体形象,也给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带来隐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评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将调查评估作为对典当行业的全面检查抓紧抓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评估的重点和内容
调查评估的重点是典当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制度,通过调查评估发现行业风险点和监管制度漏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典当行业调查评估指标》(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重点调查,形成反映行业真实状况的评估报告。
(一)典当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典当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调查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流向、息费水平、放款、与大股东资金往来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等。评估本地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开展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典当行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制度调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其是否完善,重点检查现行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种规定文件的落实、负责监管工作专门人员配备、日常监管和年审制度的效果等,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三、调查评估的主要方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调查、抽查、暗查暗访、召开专家座谈会、评估论证会以及利用监管信息系统等方式开展调查评估。认真整理汇总调查数据,在年审工作的基础上,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四、调查评估的时间安排与结果反馈
调查评估工作应于2012年6月12日前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和评估调查表务必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我部。评估报告应对本地典当行业发展及监管工作作出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典当企业经营状况和监管制度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纠正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本次调查评估将作为衡量各地典当行业监管水平的重要依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祝斌 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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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典当行业调查评估指标(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