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征求《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科节函[2012]130号

颁布时间:2012-07-25 15:01:37.000 发文单位: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通知》(建科[2012]5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2]148号)等有关规定,我司组织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电话:010-58934548;传真:010-58934530

  邮箱:xuxl@mail.cin.gov.cn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公室 梁传志

  电话:010-57811049;传真:010-57811445

  邮箱:8536lcz@163.com

  附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年7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