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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3]60号

颁布时间:2013-07-18 09:48:0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冀交公〔2013〕36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建成后,设置坂上、皇寺、内丘南、任县、邢家湾、巨鹿、南宫西、新河南8处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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