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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的通知

鲁政发[2008]113号

颁布时间:2008-12-30 10:30:03.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现就我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二)根据国务院部署,择机取消山东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三)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征收机关、环节和计征方式,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新增税收收入分配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发〔2008〕37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妥善安置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等征稽人员安置,严格按照国家改革方案要求,实行交通行业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和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等方式,多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涉及的相关收费管理人员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自行安置,属于正式编制的,可在系统内部转岗;属于合同制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或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二)妥善处理债务问题。省审计部门要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形成债务进行专项审计,核实、锁定债务余额,提出审计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协调金融机构与公路部门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还贷协议。

  (三)按照“四个不变”原则,做好2009年度预算安排工作。2009年度我省预算安排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预算安排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四个不变”原则,建立起符合我省交通发展实际的预算编制和安排程序,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应交通加快发展的需要。

  (四)研究解决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二级公路建设发展问题。以此次成品油税费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取消收费后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成品油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展改革、物价、经贸、公安、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周密筹划,妥善安置。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确保建设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和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的管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规避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稳定。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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