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8]71号
颁布时间:2008-12-20 10:48:08.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抓好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确定成立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山东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由经贸、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经贸、财政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准确把握财政补贴政策。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暂定)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1台(件)。各级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三、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备案。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认真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四、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在总结前期家电下乡宣传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报手续等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抓紧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县级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管理,不得放松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六、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不含青岛)。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
七、加强销售渠道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报告。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及销售网点要抓紧时间完成新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县、乡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都能够学会用熟。要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销售信息,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八、强化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准确、及时地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确保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