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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授予袁殿华同志“优秀伤残退伍军人”荣誉称号的通报

鲁政字[2008]281号

颁布时间:2008-12-29 10:23:11.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

  袁殿华,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东明县菜园集乡人,一级伤残军人。1983年10月入伍,1985年3月在边境自卫还击战中身负重伤,双腿截肢,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1987年袁殿华同志退伍后,始终保持军人本色,自觉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不居功自傲,不贪图安逸,自强自立,勇于拼搏。面对生活和事业上的困难和挫折,他从不气馁,先后只身到上海打工、到西藏创办苗木绿化公司。他自主创办了全省首家伤残军人福利厂,以实际行动为党和政府分忧,带领伤残人员、下岗退伍军人走上致富之路。袁殿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顾全大局、一心为党的优秀品质,生动展示了当代转业退伍军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崭新风貌,深刻诠释了一名战斗功臣永葆革命本色、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为表彰袁殿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袁殿华同志“优秀伤残退伍军人”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复员转业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向袁殿华同志学习,学习他顾全大局、为国分忧的政治品格,学习他身残志坚、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学习他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拼搏精神,学习他服务人民、关爱他人的无私情怀,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扎实苦干,奋发有为,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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