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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焦化行业加强焦炉无组织排放源监管推广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90号

颁布时间:2008-11-05 11:25:46.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焦化行业加强焦炉无组织排放源监管推广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在全省焦化行业加强焦炉无组织排放源监管推广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局 2007年10月)

  我省是全国焦化厂最密集的地区,炼焦产生的废气污染占到全省空气污染总量的2/ 5.2007年我省在重点污染企业强制推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全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对全省焦炉无组织排放源实行监管,将炼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全省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中,在全省焦化企业强制安装炼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炼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是利用现代监测和信息控制技术对炼焦炉的无组织排放源(泄漏、逸散等)实施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控制的管理系统。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炼焦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危害性的认识,加大监管力度,避免苯并芘(BaP)等高致癌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炼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由省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组织落实,企业负责建设。省环保局统一编制规划,各市依据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计划,经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审定后,由各市组织实施。

  三、各地及有关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监控设备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安装标准、统一监管。具体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质监局另行制定。

  四、建设资金以企业筹措为主,省里给建设单位补助20%,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五、炼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首先从我省焦化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开始,产能在200万吨及2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要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建设,2011年完成其他焦化企业的建设。

  六、炼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并入全省重点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依据监测结果,要加大对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监管的力度,力争在2—3年内彻底治理苯并芘等焦炉污染物排放危害人体健康这一顽疾。

  附件: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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