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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关于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97号

颁布时间:2008-12-17 11:12:2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煤炭企业:

  为适应煤炭运销管理体制的变化,进一步推进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和煤炭销售票的核查回收工作,继续做好铁路煤炭运输工作,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对《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08年12月

  为适应山西省煤炭运销管理体制的变化,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煤需求,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山西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修订如下:

  一、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

  各单位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在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及日常执行中,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既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效益第一”的原则,还要适应铁路流向,有利煤炭铁路运输编组的原则。优先保证电力、冶金等国家重点用户的煤炭外运,优先保证产品质量好、有市场需求的煤炭外运,同时做好市场煤炭的运输组织工作,根据各单位全年运量基数、实际完成、回款情况、价格水平,结合市场需求编制铁路运输计划。

  二、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审批

  (一)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各单位需提交经本单位和主管单位签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整车)”。

  2.铁路运输计划查定表(附电子表)。

  3.新立户单位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请、申请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报告;

  (2)同意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3)铁路开户通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正式计划的申报

  1.月度煤炭铁路运输正式计划小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鉴章:

  大同煤矿集团所属大同公司、朔州公司、朔州矿业、忻州公司、轩岗煤电、王坪煤矿、小峪煤矿加盖“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总公司煤炭计划专章(1)”,大同煤矿集团所属同煤本部加盖“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经销部煤炭计划专章”;山西焦煤集团所属焦煤西山、焦煤汾西、焦煤霍州加盖“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专用章①”;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要车计划专用章”;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盖“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合同专用章”;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省煤炭工业局直属公司加盖“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①”;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铁路运输计划专用章”;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加盖“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①”(太原局、北京局),“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②(郑州局)”;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①”;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各单位加盖“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煤炭运销办公室运销计划专用章”;省劳教局所属各单位加盖“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煤炭计划专用章”及“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运输计划专用章”;省煤运所属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地方煤矿加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①”(太原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②”(北京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专用章③”(郑州局)。

  2.各单位分别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三)补充计划的申报

  1.月度煤炭铁路运输补充计划小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鉴章:

  (1)太原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大同煤矿集团所属大同公司、朔州公司、朔州矿业、忻州公司、轩岗煤电、王坪煤矿、小峪煤矿加盖“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总公司煤炭计划专章②”,大同煤矿集团所属同煤本部加盖“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经销部煤炭计划专章”;山西焦煤集团所属焦煤西山、焦煤汾西、焦煤霍州加盖“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专用章②”;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要车计划专用章”;省煤炭工业局直属公司加盖“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铁路运输计划专用章”;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加盖“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 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省煤运所属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地方煤矿加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各单位加盖“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煤炭运销办公室运销计划专用章”;省劳教局所属各单位加盖“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煤炭计划专用章”及“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运输计划专用章”。

  (2)北京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要车计划专用章”;省煤炭工业局直属公司加盖“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加盖“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省煤运所属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地方煤矿加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②”。

  (3)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盖“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合同专用章”;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省煤炭工业局直属公司加盖“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加盖“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②”;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①”;省煤运所属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地方煤矿加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③”。

  2.太原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及大客户企业(矿点)的运输计划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北京、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运输计划分别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北京、郑州办事处。

  (四)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批

  1.审批

  (1)申报运输计划时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各煤炭企业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重点购销合同及市场交易合同。

  (3)各单位经铁路销售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缴纳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

  (4)符合铁路运输流向。

  (5)符合国家及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

  2.月编计划的审批

  各煤炭企业(矿点)的铁路运输月编计划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受理并进行平衡审批后,在其“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上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铁路运输计划专用章(1)”。

  3.日常计划的审批

  (1)被列为铁路大客户企业(矿点)的铁路运输日常计划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运输计划处受理并进行平衡审批后,在其“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上”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1)”。

  (2)铁路大客户以外企业(矿点)的铁路运输日常计划依据各铁路局管辖范围,属太原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运输计划处受理并进行平衡审批后,在其“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上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1)”;属北京、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分别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北京、郑州办事处受理审核后,以查定表(电子表格)形式回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经批准后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上分别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2)”、“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铁路运输补充计划专用章(3)”。

  (3)发到主要港口的下水煤日常计划,受理审核后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北京联络处以查定表(电子表格)形式报交通运输部。

  三、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审批时间

  (一)月编计划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每月8日至15日受理并审核各煤炭企业(矿点)的铁路运输月编计划。

  (二)日常计划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每月6日前受理各单位出省铁路运输计划,省内用煤计划可提前到上月25日前受理。

  四、铁路运输计划录入

  各单位要依据审批鉴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分别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及其北京、郑州办事处专用网络终端上统一录入,大客户企业(矿点)的铁路运输计划录入“中国铁路商务网”;铁路大客户以外企业(矿点)的月编计划及日常计划录入相关铁路局的“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交易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各单位的录入工作。

  五、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查验补征和煤炭销售票的核查回收工作。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在企业提报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前,查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和“煤炭销售票”,经核查确认后,方可办理铁路运输计划。

  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做好与各铁路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铁路煤炭发运站点合理布点、布局工作,健全审核提报煤炭企业煤炭发运站点铁路立户手续。

  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铁路运输销售煤炭、具备煤炭经营资格、并在铁路立户的合法煤炭经营企业,均适用本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办理铁路运输计划,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简化和违反审批程序。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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