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2008]23号
颁布时间:2008-12-03 10:00:0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财务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提出河北省2008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 系 人:
1、省科技厅高新处 康 健 0311—85819773
省科技厅高新处 任秀英 0311—85829184
2、省财政厅税政处 王建平 0311—87873017
3、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乔国平 0311—88625306
4、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许同社 0311—8862660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