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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赣府字[2008]72号

颁布时间:2008-10-09 11:06:09.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我省瑞金、井冈山、南昌3个城市传递。各传递城市和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安全、展示、热情的原则和传递好、安全好、宣传好、展示好、组织好、效果好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通力合作,全省火炬传递中,没有发生一支火炬熄灭,没有发生一棒传递受阻,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整个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了北京奥组委的高度评价和社会的普遍赞誉。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希望获奖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09日

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

  南昌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吉安市人民政府、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武警总队、省国家安全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信息产业厅、民航江西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南昌大学。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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