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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号

颁布时间:2009-01-07 11:53:29.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交通厅牵头制订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七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现有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货车收费体系,适当降低合法运输车辆运输成本,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公路财产,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保护公路原则。控制超限超载车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提高收费标准,促进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提高路网通行效率,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2.引导发展原则。降低空车收费,基本稳定合法装载车辆收费,保护守法运输者的利益。对合法装载的大吨位货运车辆收费给予优惠,鼓励发展大吨位货运车辆,优化运力结构。

  3.公平合理原则。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通行费,使车辆通行费的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体现公平合理。实行计重收费后,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水平保持基本平衡,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

  4.安全可靠原则。计重收费计费办法力求简单明了,便于车主理解和社会接受。相关设施建设与现有系统实现良好衔接,保证通行安全、计量精确,最大限度减少运行中的收费纠纷和安全事故。

  5.稳步推进原则。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加强模拟运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宣传,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力争2009年7月、确保2009年10月前,全省已建成投入运行的高速公路均实行计重收费。同时加强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的研究工作,在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工作基本平稳后,在必要情况下,适时启动、逐步实行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

  二、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收取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和计量单位均有较大变化。省交通厅要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合理测定基本费率标准,确定正常装载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为确保稳定,要研究制定针对集装箱车辆等特殊货车的收费政策以及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等特殊结构物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二)规范收费系统。以保证收费站服务质量、保证安全行驶、保证称重准确性为目标,规范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在高速公路网各收费站的出口车道(规划设计的ETC专用车道除外)配置计重系统,同时在省界主线站和邻近重要特大桥梁的收费站的入口车道安装计重设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标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土建附属设施的改造,统一进行联网收费应用升级。制定统一的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采用的计重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监督,定期校验,保证精度。

  (三)加强宣传和应急工作。计重收费涉及面广,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公众了解、支持计重收费工作。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搞好计重收费系统应急保障。一旦出现重大矛盾、纠纷和计重收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维护正常的交通和收费秩序。

  (四)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力度。交通、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利用计重收费设施,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力度。加强省际交界处、重要入口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违法车辆信息报送公路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理处罚工作。

  (五)加强高速公路运行监管。实行计重收费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行的监管力度,加强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好公路养护、规范收费、通行服务、保障畅通等职责。高速公路业主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收费方式调整、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重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和省交通集团参与的省计重收费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方案,组织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所辖路段计重收费实施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交通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在征地和收费设施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计重收费工作的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任务。由工作小组制定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督促落实。按照统一实施的要求,各高速公路业主具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完成相关的土建设施改造、计重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等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完成联网收费软件升级安装和联网调试。完工后,由省交通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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