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9]35号
颁布时间:2009-02-05 09:02:1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通报如下:
一、优秀区县(自治县)(17个)
江北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大足县人民政府
石柱县人民政府
巴南区人民政府
长寿区人民政府
北碚区人民政府
渝北区人民政府
黔江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开县人民政府
永川区人民政府
潼南县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
荣昌县人民政府
万州区人民政府
丰都县人民政府
二、达标区县(自治县)(23个)
渝中区人民政府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忠县人民政府
秀山县人民政府
江津区人民政府
梁平县人民政府
綦江县人民政府
云阳县人民政府
武隆县人民政府
璧山县人民政府
铜梁县人民政府
双桥区人民政府
巫溪县人民政府
南川区人民政府
合川区人民政府
酉阳县人民政府
万盛区人民政府
奉节县人民政府
垫江县人民政府
巫山县人民政府
城口县人民政府
彭水县人民政府
希望被评为优秀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达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扎扎实实地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