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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渝办发[2009]35号

颁布时间:2009-02-05 09:02:1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通报如下:

  一、优秀区县(自治县)(17个)
  江北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大足县人民政府
  石柱县人民政府
  巴南区人民政府
  长寿区人民政府
  北碚区人民政府
  渝北区人民政府
  黔江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开县人民政府
  永川区人民政府
  潼南县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
  荣昌县人民政府
  万州区人民政府
  丰都县人民政府

  二、达标区县(自治县)(23个
  渝中区人民政府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忠县人民政府
  秀山县人民政府
  江津区人民政府
  梁平县人民政府
  綦江县人民政府
  云阳县人民政府
  武隆县人民政府
  璧山县人民政府
  铜梁县人民政府
  双桥区人民政府
  巫溪县人民政府
  南川区人民政府
  合川区人民政府
  酉阳县人民政府
  万盛区人民政府
  奉节县人民政府
  垫江县人民政府
  巫山县人民政府
  城口县人民政府
  彭水县人民政府

  希望被评为优秀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达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扎扎实实地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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