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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7号

颁布时间:2009-01-16 13:16:39.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保持了渔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受渔业作业地点分散、边境渔业生产战线长、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仍然存在隐患,渔船超载、载客、载货等各类安全事故和涉外渔业事件仍有发生。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针对冬季渔业生产船舶集中停泊的特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入渔区、码头和渔船停泊点,逐船进行认真排查,对不登记、不检验的船只和违规停放的渔船,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逐船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进行生产作业,确保渔业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超载、载客和载货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边境地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边防、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边境水域渔业管理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遏制涉外渔业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边境地区和谐稳定。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分段包片,层层签订责任书。要通过与渔民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作业时间地点、气候条件、救生设备等内容,增强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渔民的生产作业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冬季冰封期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渔民普及《黑龙江省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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