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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08]124号

颁布时间:2008-11-25 16:02:06.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各类尾矿库的治理和隐患整改力度,推动全省尾矿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今年10月7日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进行督导,全省尾矿库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危库、险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停用、废弃尾矿库监管责任不明确,“头顶库”对下游村庄、道路的威胁仍未消除,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尾矿库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不断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今年10月7日至27日,省安全监管局尾矿库检查组对全省156座三等以上尾矿库(承德120、张家口5、秦皇岛4、唐山6、保定17、邢台1、邯郸3,尾矿库安全隐患及处理意见表附后)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有关设区市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省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尾矿库。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230座非法尾矿库(承德142、张家口13、秦皇岛74、保定1),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督促关闭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614座违法尾矿库(承德154、张家口18、保定442),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和运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大力整治危库和险库。对全省139座危库(石家庄1、承德56、张家口3、唐山11、保定68)和272座险库(石家庄17、承德80、张家口8、唐山86、保定81),有关设区市政府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并组织抢险加固,消除险情,完善相应的应急措施;险情消除后,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在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完毕的危库、险库,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五、加强对“头顶库”和停用、废弃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与治理。对全省651座“头顶库”(石家庄19、承德569、张家口15、秦皇岛12、保定35、邢台1),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安全评价机构逐一进行评价,并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经评价达不到安全要求的,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实施闭库;能够安全运行的,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对已停用或者废弃的尾矿库,要责成原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经专家论证有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搬迁并实施闭库;对没有出资人或者主管部门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明确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保2009年5月31日前治理到位。

  六、进一步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制订完善尾矿库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尾矿库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环境治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尾矿库安全治理取得实效。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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