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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河北省“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8]122号

颁布时间:2008-11-26 16:10:38.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度河北省“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08年度河北省“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做好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双三十”)2008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冀政函[2008]17号)要求,本着“兑现承诺、严格严肃、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制订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08]17号):“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承诺书;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双三十”单位烟(粉)尘污染减排有关要求的通知(冀减排[2008]147号)。

  二、考核内容

  (一)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1节能部分:重点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重点企业年度节能量目标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双三十”单位节能目标值均以承诺书中的年度数值为准。

  2减排部分:总量减排目标包括主要污染物烟(粉)尘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重点县(市、区)依据本单位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依据当年投运的建设项目,核准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依据国家对我省年度考核确认的有效减排项目和减排量以及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双三十”单位总量减排核算补充说明的通知》(冀减排〔2008〕35号)核定的结果,核准“双三十”各单位减排项目减排量。

  (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节能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重点县(市、区)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双三十”单位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节能重点项目建设投产情况。

  2减排部分:“双三十”单位年度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包括烟(粉)尘、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项目建成运行情况,列入726家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对标情况。近期国家节能减排督导组所提涉及“双三十”单位的问题和建议整改情况。

  (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增加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投入以及制订年度节能减排计划、月报告和季调度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对我省实施考核的标准和要求,采取资料核查、各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预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阶段进行。省政府成立10个考核组,负责对“双三十”单位2008年度节能减排情况进行预考核和年度考核。10个考核组分别由厅级干部带队,从省“双三十”成员单位抽调精通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干部参加。参加预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作调整。

  (一)预考核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

  1资料审查。重点县(市、区)提供前三季度、重点企业提供前10个月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预测及测算依据和方法;重点县(市、区)提供节能评估办法实施以来,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名称、投资额、建成后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及“双高”项目限(禁)批情况,关停的落后企业名单及产能。重点企业提供节能技改项目名称、内容、投资额、建设年限、完成进度、项目节能量。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减排档案的有关要求,提供减排项目档案。

  2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措施落实、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发现减排项目不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相关规定,相应扣减减排项目减排量。

  3目标完成情况核算。根据各重点县(市、区)核算期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重点企业节能量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依据国家总量减排核算办法,测算各重点县(市、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根据重点企业上年和当年新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核定重点企业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根据核算的“双三十”单位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有效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各单位核算期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情况与“双三十”单位进行会审确认,报省政府批准,作为“双三十”单位2008年度节能减排预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阶段(2009年1月5日-3月15日)。

  1配合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2009年1月上旬开始,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组将对我省2008年度污染减排情况进行核查。国家现场核查确认的“双三十”单位有效减排项目和减排量,作为省对“双三十”单位减排考核依据。

  2“双三十”单位自查。按照《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冀政函[2008]17号)要求,完成2008年度节能目标核算、节能措施落实及总量减排情况自查工作,2009年2月15日报设区市政府预审。2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将自查报告预审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核查“双三十”单位节能目标完成、节能措施落实、减排能力建设、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列入726家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清洁生产审核对标等情况。发现减排项目不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减排监察系数相关规定,相应扣减减排项目减排量。

  4节能减排完成情况核定。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双三十”单位2008年度社会发展相关数据,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重点企业节能量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严格按照总量减排核算办法,综合分析“双三十”各单位自查、预考核及国家核查核算等情况,对“双三十”单位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算。

  制订各单位核算期总量减排计算说明书。召集“双三十”各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污染减排人员,对各单位总量减排核算的原则、基础数据、认定的减排工程及减排量、计算过程及最终的核定结果进行联合会审。会审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单位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考核的最终结果。

  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有一项没有完成的确定为考核未完成目标。

  四、考核结果的奖惩

  根据“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重点县(市、区)和企业中按工作实绩排名各取5-8名。年度考核优秀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进行专项奖励。未完成目标的,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和企业所有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

  2008年11月下旬预考核开始前,省内主要媒体编发消息;预考核结束后,由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内部通报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报告有关情况;2009年3月份,省委、省政府通报“双三十”考核结果,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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