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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设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冀政办[2008]127号

颁布时间:2008-12-03 15:36:0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近,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对各设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条例》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主动公开。建立了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还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承德市建立了重大决策公示、听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常务会议公开宣传报道等相关制度。沧州市按照“公文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同步”的原则,制定了新的发文程序,增加了“是否公开”、“保管期限”、“公开办意见”等内容,实现了公文制发与公开的同步,确保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保定市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条例》列入全市干部培训内容,聘请专家进行讲解。廊坊市、张家口市对供水、供电、环保、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职权、服务事项等信息进行了清理公开。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省监察厅移交省政府办公厅并对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后,各市政府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各市均已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邯郸市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处,编制4名,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人员正在研究确定。廊坊市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正在申报过程中。其他各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办公室(厅)信息科(处),大部分市正在申请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衡水市、秦皇岛市尚未申请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截至目前,只有沧州市、衡水市尚未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交接。

  (三)加强调度,落实责任。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以后,各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些市已着手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调度。石家庄市分4个片区分别组织召开了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定市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拟于近期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积极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各市前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卓有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工作进展缓慢。各市虽然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但大部分市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现有人员不能腾出精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市甚至还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二)督促指导不力。大部分市在被动地等编制、等人员、等经费,没有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政府部门对新产生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从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看,有的地方公开的数量很少,最新内容更是微忽其微,与《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只有少数市和市直部门对今年5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开。

  (三)认识程度不高。个别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可管可不管的工作,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交接、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及经费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及时获取和政府工作的透明运行。上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要求,认真抓紧抓好。要研究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各市要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尽快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确定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协调、监督的职责。同时,督导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工作。

  (三)迅速行动,落实责任。一是督促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重点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进行公开,为社会各界查询信息提供方便。二是抓紧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受理、审查、登记、答复等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对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政府信息或不予答复的,不按照规定方式、程序进行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四是探索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主动、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长期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不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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