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政文[2008]400号

颁布时间:2008-12-13 09:30:07.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工作目标,深化宣传教育,加强依法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加大政策推动,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连续18年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志愿者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和激励先进,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授予福州市鼓楼区等27个县(市、区)为2006~2008年度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赵铁英等197位同志为2006~2008年度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更大进步。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要求,强化海西先行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行的意识,拓展思路,持续运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附件: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