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08]57号
颁布时间:2008-11-14 09:43:1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和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顺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至2008年10月底,除合肥市已于2005年率先进行市级兽医体制改革外,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黄山13个市实施了市本级的“三定”方案,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人员基本到位,开始按新机制运转。
全省涉及县级兽医体制改革的95个县(市、区)中,有81个县(市、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已批复,其中52个县(市、区)已开始实施。
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泗县、萧县、固镇县、五河县、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埠市蚌山区、颍上县、临泉县、界首市、凤阳县、定远县、天长市、来安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贵池区、桐城市、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市黄山区、歙县和休宁县33个县(市、区)已组织实施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目前,我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已全部配备到位,全省共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6201名。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重视不够。个别地方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改革的积极性不高,观望等待思想依然存在。
二是工作进展不均衡。截至目前,仍有少数市、县(市、区)“三定”方案尚未制定或批复;有的市、县(市、区)虽然“三定”方案已经批复,但仍未实施或实施不到位。
三是有些地方改革走样。部分县没有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无人干事问题仍未解决;个别县把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农业执法大队合并设置,违背了省编办批复方案;有些地方仅在机构编制上做了调整,工作仍按老的体制、机制运行,达不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应有的效果。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2008年底全面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强化领导,加快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机制运转到位的总体要求,量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跟踪督办,确保今年底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农业、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大局稳定。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近期,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改革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省政府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因推动工作不力影响到全省改革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也要加大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自查和督查力度,未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抓紧实施,走样的要坚决纠正。12月底前,各地要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省农委。
附件: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