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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秘[2008]57号

颁布时间:2008-11-14 09:43:1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和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顺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至2008年10月底,除合肥市已于2005年率先进行市级兽医体制改革外,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黄山13个市实施了市本级的“三定”方案,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人员基本到位,开始按新机制运转。

  全省涉及县级兽医体制改革的95个县(市、区)中,有81个县(市、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已批复,其中52个县(市、区)已开始实施。

  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泗县、萧县、固镇县、五河县、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埠市蚌山区、颍上县、临泉县、界首市、凤阳县、定远县、天长市、来安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贵池区、桐城市、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市黄山区、歙县和休宁县33个县(市、区)已组织实施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目前,我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已全部配备到位,全省共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6201名。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重视不够。个别地方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改革的积极性不高,观望等待思想依然存在。

  二是工作进展不均衡。截至目前,仍有少数市、县(市、区)“三定”方案尚未制定或批复;有的市、县(市、区)虽然“三定”方案已经批复,但仍未实施或实施不到位。

  三是有些地方改革走样。部分县没有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无人干事问题仍未解决;个别县把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农业执法大队合并设置,违背了省编办批复方案;有些地方仅在机构编制上做了调整,工作仍按老的体制、机制运行,达不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应有的效果。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2008年底全面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强化领导,加快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机制运转到位的总体要求,量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跟踪督办,确保今年底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农业、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大局稳定。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近期,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改革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省政府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因推动工作不力影响到全省改革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也要加大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自查和督查力度,未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抓紧实施,走样的要坚决纠正。12月底前,各地要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省农委。

  附件: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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