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8]59号
颁布时间:2008-11-13 10:01:3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新时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扎实完成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是工作的需要、领导的要求,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督促检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改进督促检查方法
结合安徽实际,全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促检查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组织人员直接督查,深入基层现场暗访,发督查通知单限期报告结果或进度,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要掌握动态,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工作落实。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督查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省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赋予督促检查部门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问题查处等督促检查方面的职权。
各地各部门要为督查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阅读有关文件、随领导同志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在业务经费、交通工具、必要的调查暗访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帮助督查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上、思想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督查工作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和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