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富民安康工程实施牧民定居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2008-10-07 13:32:56.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相关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从根本上改善藏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以解决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富民安康工程,在全省藏区牧区实施“牧民定居计划”,力争到2012年结束全省藏区的游牧无定居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从2009年起至2012年,通过4年努力,整合各方资金和利用相关政策资源,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公共财政支持、牧民群众自建,基本解决我省藏区牧区现有未定居牧民群众和仅有简陋固定居所牧民群众的定居问题;通过政府设计和给予一定帮助,解决所有牧民野外生活帐篷内生活设施的更新问题。政府在牧民定居新村配套加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与牧民定居生活相适应的教育、卫生事业,在我省藏区牧区全部实现“家家有固定房、户户有新帐篷、村村有活动中心”,达到牧民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畜牧业经济有新发展的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牧区。

  二、主要内容

  实施“牧民定居计划”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建设定居新村。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交通干线相对集中地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牧民定居新村,以村为单位组织牧民统一新建、改建住房,引导牧民集中居住。二是实施“帐篷新生活”行动。组织生产厂家开发设计或统一招标比选适宜高寒地区使用的帐篷及生活设施用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牧民群众购买,改善牧民野外生产时的生活条件,让牧民群众在游牧过程中享受到现代生活。三是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在牧民定居点新建综合配套的村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初级小学、村卫生室、村级组织统一共用的办公场所和科技文化服务设施。

  三、资金安排

  实施“牧民定居计划”实行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投入为主,牧民住房以牧民投入为主、信贷扶持和政府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激励办法。“牧民定居计划”按每人平均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帐篷设施补贴和按每户1万元奖励自建住房牧民。资金筹措主要采取省、州、县资金投向调整、资金整合、信贷支持等方式加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在牧民定居区配套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与牧民定居生活相适应的教育、卫生事业。

  (一)大力发展藏区教育事业。结合“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最后2年的实施,继续加强学校建设,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着力调整与“牧民定居计划”相适应的教育布局,实施“9+2”免费教育计划,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让牧民子女更好地接受教育。一是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藏区各纯牧业县小学3年级以上的学生全部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入学,小学3年级(含3年级)以下的适龄儿童在牧民定居点学校(班)入学,半农半牧县的牧区小学3年级以上的学生相对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二是有序推进学校布局调整。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较多且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可在牧民定居点建立9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的统一集中到县城寄宿制学校。学校的布局由各县在州政府的统筹下设置安排。阿坝州在学校布局安排上要充分考虑与大骨节病防治易地育人规划的实施相结合。

  (二)配套完善村级卫生室建设。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全藏区基层医疗卫生网络,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实施1村1个卫生室计划。现有牧民村已有乡镇卫生院所不设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牧民村建设1个村卫生室。根据村卫生室覆盖人口数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本着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的原则统一技术规范和建设方案。配合牧民定居计划设施在4年内分期分批先在藏区10个纯牧业县和木里县建设村级卫生室。对已有村医的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每室每年投入维持经费1.5万元。二是加强村医配置与培训。对藏区目前无村医的村卫生室通过公开招聘或当地医疗机构抽调配齐村医,也可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并在3年内完成培训和分配。

  (三)统筹藏区交通建设与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公路建设等级,调整完善藏区公路网规划,优先建设干线公路,使牧民定居点尽可能沿已有公路沿线布设,尽量向干线公路沿线集中,方便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由省交通厅结合牧民定居点具体位置合理确定通往牧民定居点的道路技术等级、标准。

  (四)支持藏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发展特色畜牧产业、电力产业和旅游业,增强定居牧民群众加快发展、增收致富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

  “牧民定居计划”由州、县政府负责,以县政府为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牧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组织规划实施,推进“牧民定居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省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全程跟踪、协调、督促检查。

  省富民安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畜牧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电力公司、省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牧民定居计划”的要求调整工作重心,履行相应职责;四川银监局负责研究信贷支持政策;农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信贷支持;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制订“牧民定居计划”的总体宣传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八年十月七日

责任编辑:小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