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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铁路春运民工团体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10号

颁布时间:2008-02-14 14:47:15.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确保2008年铁路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妥善安排省内民工团体票的申购发售,严厉打击车票加价和倒卖行为,缓解春节期间车票供应紧张局面,现就切实加强铁路春运民工团体运输组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工团体铁路运输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民工团体的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确定专门负责办理民工团体票的部门或单位,建立与当地火车站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共同做好民工团体票的申购发售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民工团体票的申购工作,维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民工铁路团体票办理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关于办理民工团体票的规定,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车票送到民工手中。

  一是要组织力量,认真统计当地民工外出数量、批次和方向。凡民工团体票必须统一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正式介绍信(注明乘车日期、到站、人数、席别等内容),再由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委派正式工作人员统一到车站办理。二是铁路车站要会同公安部门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及资格,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电话。三是在车票预售期前到车站团体窗口交钱办理,统一开具代用票,发放民工团体旅客票签。四是发车前3日到车站取票,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

  三、严厉打击加价倒卖车票行为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春运民工团体票的管理,严防民工车票被加价倒卖。春运期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共同对火车站周边的宾馆、饭店、商铺及流动人口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加价倒卖车票和制售假票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其经营场所的经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保持高压态势,统一行动,共同打击票贩子。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工团体票主管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教育,督促经办人员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对春运民工团体票申购工作组织不力或民工车票被加价倒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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