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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8-09-03 11:31:48.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08年9月18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xzxk2006@sina.com
  联系电话:0871-3633685   3623646(传真)
  邮政编码:650021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08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8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1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5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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