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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青政办[2008]163号

颁布时间:2008-12-03 15:40:15.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政[2008]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增强抓好决策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习惯于重决策转到既重决策,更重落实上。通过督促检查,一方面,努力促进政府决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为补充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强化和规范决策的执行,切实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全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重要事项明确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有关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上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责、任务、重点、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促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落实责任制度。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检查部门具体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沟通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是督促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所承担的督办事项,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负责情况反馈。

  (六)严格报告制度。一是认真抓好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反馈报告要讲实话,报实情,全面真实地反映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并报告,其中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要在会后10日内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认真抓好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领导同志明确要求下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批示,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凡要求报告查办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进展情况和延期的原因。对于要求查办违法违纪问题的批示,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查办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并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部门名义上报。

  (七)建立联系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督促检查情况,认真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通畅的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理论研讨和业务培训活动,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要主动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部门的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的方法,增强督促检查的力度和效果,减少和避免重复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作用,形成督促检查工作新格局。

  (八)坚持通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抓得好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督促检查和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要退回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四、不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和方式

  (九)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凡需两个以上地区、部门办理的督促检查事项,由交办部门明确主办和协办责任。凡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权的,主办地区、部门要主动征求协办地区、部门的意见,与协办地区、部门认真协商,协办地区、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地区、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出协办地区、部门的不同意见,上报省政府。

  (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登记立项并制定督促检查预案。注意从决策要求和客观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便于操作和实施的拟订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二是下达督促检查通知,明确责任地区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步骤等,并及时督促承办地区、部门按要求认真办理。三是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确定督促检查方式,熟悉工作内容任务,掌握工作重点及关键环节,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督促检查事项要进行回访复查。四是反馈督促检查意见。由交办部门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将督促检查的情况,如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承办地区、部门反馈。五是报告督促检查结果。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督促检查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材料。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向相关地区、部门通报结果。六是立卷归档。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督促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书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十一)改进工作方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查清事实,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做到重大决策、重要批示重点督,重点工作专项督,热点问题跟踪督,形成督促检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机制。一是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同时,注意深入实地、现场了解实情,及时掌握决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二是督促检查与政策调研相结合。要紧密围绕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三是常规督促检查与纵深督促检查相结合。不断推进督促检查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文来电往向实地跟踪督促检查转变。四是传统工作方式与现代化办公手段相结合。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工作方法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专网和内网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互联互通。五是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落实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督促检查的思路、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是抓好决策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好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重视和主动支持督促检查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到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指导,使督促检查在推动决策部署落实上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力量,稳定队伍,配强人员。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较强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从事督促检查工作,鼓励和支持督促检查机构和人员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督促检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实地调研、接受培训提供便利。同时,要有计划地对督促检查人员进行理论、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通过有组织的岗位培训、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新途径,努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逐步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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