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封湖育鱼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8]180号

颁布时间:2008-12-24 11:17:52.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我省的封湖育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冰封期和“元旦”、“春节”的到来,非法捕捞、贩销湟鱼的活动仍时有发生,封湖育鱼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搞好封湖育鱼工作,切实保护好湟鱼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封湖育鱼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当前封湖育鱼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搞好封湖育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承诺制,层层抓好落实。要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环湖牧民保护湟鱼的积极性,组织民兵、马队开展群防群治,切实把封湖育鱼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湖区安全。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对群众和执法人员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封湖和冰封期间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及早部署,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查隐患、查漏洞、查死角,制定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的湖区安全。同时,要切实解决环湖周围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封湖育鱼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迅速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由政府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人员在“两节”前开展3—4次清湖行动,使群众及早打消入湖捕捞和贩销湟鱼的念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渔政部门要在重点地区驻扎帐篷,昼夜守护,采取“水上抓、岸上堵、市场管、环湖查”等多种措施,及时清理上湖捕鱼人员,把非法捕捞和销售湟鱼的势头坚决压下去。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两节”期间的查处工作。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级工商、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抓住重点,在“两节”期间对西宁市、周边县城、环湖地区的市场、餐馆逐一进行检查。对经营、销售湟鱼的餐饮点要依法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重点地区要严把关口,坚决堵住在各类市场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

  五、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在湖面冰冻之前,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除了抓好面上的宣传外,要以县为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县、乡、村、社以及餐饮经营点、市场、社区、机关、学校等,广泛深入地宣传省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和《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宣传教育到户到人。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劝阻群众不要到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及其附属水域捕捞湟鱼,提高群众依法保护湟鱼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捕捞、贩销湟鱼的行为,使非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小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