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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64号

颁布时间:2008-12-04 14:36:5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借鉴省外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强化银政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增强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省经委成立“金融协调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银政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产品展示会等形式,构建政府、银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平台,逐步建立起政府与银行间的项目推介、企业融资需求通报和银行信贷营销机制等,加快银行资金和中小企业项目实现有效对接,强化与金融机构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解决企业融资难。同时,对国家金融、财政、产业政策及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以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银政企合作的方式与途径。

  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我省担保机构分散且整体规模小的特点,一方面通过对青海四维担保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以及定向募集的方式,使四维公司资本金规模在2009年底前达到3亿元,担保能力达到15—20亿元,将其组建为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起“基层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基本框架的中小企业担保市场体系。其次,积极推进各州、地、市担保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组建各类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和自然人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面,鼓励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探索林权、土地承包权、股票、保单、出货单、商标权等权益质押模式,推广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丰富股权质押形式。

  三、借鉴外省区经验,创立金融产品新方式

  1、小额贷款公司。省经委尽快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办法,大力推动各类企业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各类小额贷款公司。

  2、贸易融资。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开展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拓宽仓单质押、货权质押等供应链融资渠道,推进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加强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

  3、银保企合作。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与互动,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等文件,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同时,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和推广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以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进行融资的同时,积极投保企财险、责任险等,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发展能力。

  4、上市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鼓励有一定规模、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增加直接融资的规模与途径。

  5、债务融资。指导中小企业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试点中小企业发行“捆绑式”公司债券。另外,倡导以信托方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引导,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征信管理。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完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及政府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征信管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重点支持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发展。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戒、社会监督和市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行为。严格规范信用单位、信用主体的评估和授予制度,推进信用县(市)、村(镇)建设进程。

  3、完善贷款资质培育机制。省经委、人行西宁支行以及财政、税务、银监局、工商等有关部门通过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促进企业综合授信评级的提高,创造条件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和数量。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投融资体制的建设步伐,由省经委牵头,设立创业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流向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2、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的实际,对由政府推荐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中承担相应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由省经委会同青海银监局就贷款损失认定、补偿方式、环节等内容制定便于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应予表彰和适当奖励。上述办法由省经委会同青海银监局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结合中央出台的六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税收优惠,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

  六、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机制

  鼓励各银行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使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鼓励各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独立审查人制度;鼓励各银行推行中小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允许企业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加速资金周转;鼓励各银行增设中小企业贷款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创新金融品种,创新服务领域。

  省经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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