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8]179号
颁布时间:2008-12-23 13:22:03.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工程。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运用财政、贸易政策,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牧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潜能,加快农村消费升级的主要途径。家电下乡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组织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配套联动,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省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令浚 副省长
副组长:王定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夏学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青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李志雄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李积庆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范成峰 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宁芳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副处长
王 成 省经济委员会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凡我省农牧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当地“家电下乡”产品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
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农牧民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牧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牧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落实政策,保障兑现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预拨后,各地区要尽快落实到县(乡、村),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
六、督促检查,加强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
附件: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