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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青政办[2008]161号

颁布时间:2008-11-26 15:52:14.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称《决定》)是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后,国务院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11月1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就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了部署。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市县政府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担负着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人民生活安康等重要职责。《决定》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分析了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依法行政重心和着力点在市县,提出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因此,市县政府特别是政府领导干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加强《决定》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的内容,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任务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教育渠道,采取讲座、案例解析、宣传图册等形式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营造重规则、守程序,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二、对照《决定》要求,明确任务目标

  《决定》从市县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在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备案与清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复议与应诉、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县政府要对照这些要求,结合实际,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建立;对已经建立但需修改完善的,要尽快修改完善;对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需要清理的,要及时清理,确保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政府工作全面实施依法行政。

  二是完善法律学习培训考试制度。健全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法制机构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岗位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用于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六项制度,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和纠错、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四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按照《决定》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五是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整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是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快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定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及时修订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

  此外,市县政府要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受理、查处工作程序和查处机制,及时受理、公正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社会影响较大的,还应向社会公布。

  三、结合实际,落实措施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基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政府工作实际,对照《决定》,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今后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步骤、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确保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总目标的实现。各州(地、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所属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做出具体规范,明确执法者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造条件。市县政府要加强市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相适应。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市县政府要从政府工作的全局去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决定》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市县政府要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的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应当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州(地、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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